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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支持职工购房,推出了助力二手房首付的公积金提取政策。以下是关于提取额度和次数的详细说明:
### 提取额度
1. "首付提取额度":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2. "提取额度上限":提取额度上限一般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减去首付款的金额。具体额度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
### 提取次数
1. "提取次数":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 "提取条件":职工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 注意事项
1. "提取时间":职工应在购房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2. "提取方式":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网上服务平台、手机APP或现场办理等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3. "提取金额":提取金额应与实际支付的首付款相符,不得超出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4. "提取次数":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 咨询途径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金华职工公积金助力二手房首付提取额度和次数的信息,可以咨询以下途径:
1.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2.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 3.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举报 -
金华职工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提取额度及次数
一、提取额度及频次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首付款金额。
二、适用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本市内购买二手住房,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且已备案;
(二)申请人名下无按月提取业务。
三、其他规定
(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业务需申请人及出卖人现场签字确认,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请人已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不可补提。同一自然年度内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申请人该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
(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锁定期间,不再受理申请人其他提取业务。如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查封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本次业务自行终止,首付款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四)拟购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等确认无效或终止之情形的,申请人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经公积金中心盖章确认的《承诺书》,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
(五)本通知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购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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