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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华地区,职工使用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 办理流程:
1. "咨询准备": - 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官方网站了解最新的公积金政策和办理流程。
2. "选择贷款银行": -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选择一家合作银行。
3. "申请贷款": - 向所选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包括填写贷款申请表。
4. "提交材料": - 根据银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 "审批贷款": - 银行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6. "签订贷款合同": - 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7. "支付首付款": - 使用公积金支付二手房的首付款。
8. "办理房产过户": - 在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9. "贷款发放": - 银行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10. "按月还款": - 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
### 所需材料:
1. "借款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户口本等。
2. "婚姻状况证明": - 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等。
3. "收入证明":举报 -
金华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办理材料
一、提取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二)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其他规定
(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业务需申请人及出卖人现场签字确认,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请人已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不可补提。同一自然年度内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申请人该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
(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锁定期间,不再受理申请人其他提取业务。如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查封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本次业务自行终止,首付款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四)拟购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等确认无效或终止之情形的,申请人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经公积金中心盖章确认的《承诺书》,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
(五)本通知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购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承诺书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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